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党廉办印发荔湾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作五条规定及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认真执行落实,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选人用人、工程项目、招生入学、案件查办等有关事项,持续释放严抓严管、动真碰硬的强烈信号,以及不断营造、优化全区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
《制度》明确,对下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有关事项的行为,各单位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等情况,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决策立项、承发包、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向特定群体提供便利,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使特定群体获得额外利益的;在招生办学、入托升学中,直接或请托他人过问有关学校招生、办学收费、入托入学、学籍管理、分班安排等情况,要求违规办理,干预、插手学校招生的;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办案件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信访事项或者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处理进度和结果等情况,打探案情、说情干预的;其他违规干预、插手工作的情形。
《制度》要求,荔湾区全区各单位人员收到或者发现领导干部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干预、插手有关事项的,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并按规定直报。
报送方式
一、文件交换方式:
送:荔湾区机关办公大楼707室
荔湾区党廉办主任(区纪委书记)收
二、邮寄方式:
邮政编码:510360
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707室
收件人:荔湾区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020-81599829
注:以上两种方式选择其一即可。
荔湾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作五条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超越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选人用人、工程项目、招生入学、案件查办等有关事项。
二、严禁以个人名义越级联系经办单位、个人,以指定、授意或者暗示等方式干预和插手有关事项正常安排。
三、严禁违规私下接触有关事项经办单位、个人,或者与“政治骗子”“项目掮客”等相互勾连,为利益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严禁授意、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有关事项。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或打击报复有关单位人员如实记录、报告干预插手等情况。
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情况记录表及报送式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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