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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江门市委批准,江门市纪委监委对江门开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林国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国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纠纷、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国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国宁开除党籍处分;由江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开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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